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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局在职职工康惠医疗互助内容

时间:2015-04-28 作者:党群 编辑:党群

 

下游局在职职工康惠医疗互助内容

 

第一条:重大疾病互助

重大疾病互助包括两类共三十种列名病种,具体为:

第一类:1、原发性恶性肿瘤(不包括原位癌);2、急性心肌梗塞;3、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6、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7、脑中风所致永久性功能障碍;8、异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除供体);9、开胸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术;10、开胸冠状动脉搭桥术;11、颅内肿瘤开颅手术;12、开胸或开腹主动脉手术。

第二类:1、原位癌(病理诊断);2、交界性肿瘤(病理诊断);3、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心内膜炎;4、再生障碍性贫血;5、血友病;6、良性脑肿瘤;7、脑中风死亡;8、骨髓纤维化;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昏迷;10、因病永久不可逆双目失明;11、因病永久不可逆双耳失聪;12、流行性乙型脑炎;13、运动神经元病;14、介入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术;15、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16、主动脉支架植入术;17、眼角膜移植术;18、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两类列名病种认定标准详见附件《康惠医疗互助计划病种释义》。

二、意外伤害互助:

1、参保人在互助保障期间受到突然的、本人无法回避、非本人故意的外来致害物严重伤害,以及见义勇为致残,符合劳动部、卫生部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10级的。

2、意外伤害导致直接死亡的(含一月内抢救无效死亡)。

第三条:互助待遇

1、凡在互助全责期内患本办法规定第三条第一类病种之一者,参保人报经承保人审核批准,可享受互助待遇10000元;参保人患本办法规定第三条第二类病种之一者,可享受互助待遇3000元;一年责任期内互助待遇累计支付不超过10000元。

2、参保人在首次参保后第61-180天减责期间发生本计划第三条第一款病种时,按对应全额待遇的30%支付,该项病种及相关疾病或手术责任免除;参保人在免责期间致患的列名病种不予支付。

3、参保人在互助责任期内发生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意外伤害情形经治疗终结后,由承保人按劳动部、卫生部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分级支付互助保障待遇(分级支付标准如下表):

意外伤害互助待遇分级支付标准表(单位:元)

分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标准

20000

15000

10000

7000

5000

4000

3000

1500

1000

500

4、意外事故中直接死亡(含一月内抢救无效死亡)支付30000元。

5、互助期内多次意外伤害的,累计支付不超过30000元。

第五条:除外责任

参保人因下列情况之一者,承保人不承担支付责任:

1、参保人首次参保前已患可直接导致本计划承保范围的疾病,又未如实告知的;自参保之日起60天内首次发生发现的列名病种。

2、参保人在一年责任期间获列名病种互助待遇支付后,该项病种互助责任即行终止,续保时已支付病种及该病种相关疾病、手术责任予以免除。

3、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有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记录以及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4、承保人对以下情形不予赔付:违章驾驶机动交通工具所致事故;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斗殴、醉酒及使用毒品;地震、战争、军事行为、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导致的伤害和疾病。

地址:白下路2号二楼(内桥附近, 老万里皮鞋厂现“新万里广场”对面)。

带上你住院所有的资料,包括医保卡、发票、病历、出院报告、交费明细等,由本人(若本人单独不方便由家属陪同)去“南京市职工互助互济会”办理相关手续,给予补助。

联系电话(公司):84552358  84552360

联系人(业务代表):  詹 仰

联系人(业务代表)电话:84552355  84552370 

手机:1391395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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