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

长江下游水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评审

时间:2017-10-26 作者:王悦 刘丰 编辑: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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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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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痕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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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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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次会议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国家资质认定评审计划和《关于国家资质认定复查评审的通知》(国认水字〔2017〕20号)安排,10月24日至26日,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会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5位评审员,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通过听、看、问、查、考及座谈的形式,对长江委水文局长江下游水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资质认定复查现场评审。
  评审组听取了中心复查评审准备情况的介绍,对中心进行了全面的现场考察,审阅了部分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档案,查阅了20台(套)主要仪器设备档案,抽查了20余份记录和检测报告,对中心管理、技术、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内审员,监督员等进行了座谈考核,审核了申请认证的水(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污水、再生水、大气降水)共60个参数的检测能力及相关方法标准的现行有效性。评审组还抽取了具有代表性的10个项目参数进行了现场操作考核,占申请检测参数的16.7%,覆盖了中心所申请资质认定的所有专业类别和主要仪器设备。考核方式包括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现场见证试验。参加考核的11名检测人员方法标准使用正确、操作熟练、数据处理规范,盲样考核结果均在标准样品的不确定度范围内。评审组抽取了6人参加理论考试,成绩合格。

经审核,评审组认为中心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均满足检测工作要求;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质量监督均按计划进行,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诸因素均进行了控制,同意中心通过资质认定复查评审,同时对此次现场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

中心将认真落实评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进一步完善中心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中心检测水平,为社会提供公正、准确、规范的检测数据及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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