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报送申请材料并获审批,长江委水文下游局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要求,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获得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对此,下游局高度重视,成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实名登记局属各类无人机、颁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等,并按要求填报无人机运行管理有关数据,最终顺利获得运营合格证。
下游局将不断探索创新无人机测绘、测流、水质采样等新作业方式,进一步提升无人机应用水平,拓宽无人机应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