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游水文

下游局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时间:2016-03-28 作者:刘丰 编辑:刘丰

 

日前,按照《水文下游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中关于完善制度体系的工作要求,下游局修订完善了《水文下游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决策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根据《中共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决策制度》明确了下游局“三重一大”制度须遵循的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要求、决策的监督检查、决策的责任追究等内容。

《决策制度》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须遵循依法合规、民主科学、权责一致、会议决定、确保执行等五项原则,明确了决策范围,如: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年度财务预算、预算调整、财务决算报告;干部的任免、聘用、奖惩和解聘;对外合作、联合开发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分包或委托、重大项目招标投标;单项调研、考察、学习、会议、表彰、培训等事务,支出金额较大的使用等事项。

    《决策制度》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部门(单位)责任人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阻碍或者拒绝执行已做出的决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局年度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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