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室拓展技术咨询新课题
时间:2013-06-25
作者:于慧
编辑:于慧
我局编制的《延续取水申请书》在宁通过评审 科研室拓展技术咨询新课题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结合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提出的新要求,水文下游局拓展了技术咨询新课题——《延续取水申请书》的编制。 《延续取水申请书》编制工作的必要性:一是水资源论证制度自2002年才开始实施,此前建成、在建、核准或批复的一些项目,其取水许可证的取得是采用登记制度的,基于当时的条件和认识,取用水户的取水标的一般都是根据运行情况等进行估算的数据,难以确实反映取用水户用水需求,更谈不上对项目的取用退全过程的了解和管理。二是2002年以来,水资源论证的技术要求在不断的变化过程中,早期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质量还难以全面支撑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与现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三是取用水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用水工艺发生了变化,如一些企业通过改进用水工艺,将直流循环冷却用水系统改为二次循环冷却用水系统等节水工艺改造,火电厂增加脱硫脱销系统用水等等,取水标的需要合理核定。四是随着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和实施,特别是流域内具有调蓄功能的控制性水利水电枢纽或梯级水库群的建设和运行,导致取用水户取水水源的来水条件发生变化,加之区域生产力布局的发展和调整,可能对取用水户取用水安全形成影响。五是确实存在一些取水许可证载明的重要事项与项目实际取退水不对应的情况,如取退水口位置改变,甚至还有擅自改变取水水源的情况。六是要适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将取水许可管理作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明确和落实不批准延续的条件。 为了完成这一新课题,为此项目组做足准备,在编制质量方面下足功夫,加班加点地进行报告核心内容的提升和细节的优化。 6月19日,长江水利委员会在江苏南京组织召开了水文下游局编写的《延续取水申请书》的专家评审会并通过评审。 该课题通过评审,不仅拓展了水文下游局技术咨询范围,同时为地方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