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游水文

我局认真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时间:2007-06-01 作者:孙泉 编辑:孙泉

水文下游局认真学习、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我局认真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宣传《水文条例》 学习《水文条例》 刘开平(左)讲解《水文条例》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施行之日,为了宣传、贯彻、学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我局“双管”齐下,一是拉挂大型横幅对外宣传,二是组织全局干部进行学习讨论。 在副局长常太平的主持下,今天上午8时30分,我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准时开始,在宁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学习,同时,远在江西九江、安徽池州的两个水文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同步进行。在机关,副总工李树明利用幻灯带领大家全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局长、党委书记刘开平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施行的意义、目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实施给水文工作带来的影响和变化作了系统的讲解。 刘开平在讲解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上的保障。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刘开平说: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的第一天,我们作为水文单位,首先要增强自身的法治意识。水文行业的管理、水文工作的开展、水文对社会的服务工作等方面都必须依法进行。要努力提高广大水文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执法水平。下游局领导干部都必须自觉地带头学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领会法规条款规定的内涵,正确运用法规所赋予的权力与职责。 刘开平强调说:我们作为水文基层单位,全面准确地收集水文资料是服务好社会的基础,我们要不断拓宽水文工作领域,为维护健康长江,为水文的“两个发展”而努力。 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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