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完成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
时间:2005-11-17
作者:常太平
编辑:常太平
水文下游局完成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我局完成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 经过半年时间的努力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水文下游局日前完成局属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极强。在水文下游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在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水文下游局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小组同志的不懈努力,水文下游局日前顺利完成了局属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 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是水文局保持共产员先进性教育第三阶段首要整改问题之一。水文局领导高度重视,于2005年5月14日至15日在汉召开了由各外业勘测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同志参加的《水文局外业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会》,就各外业勘测局的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做了认真细致的部署,王俊副局长在会上强调:局相关部门及各外业勘测局一定要把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办,要遵循长江委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地方政策,按程序、原则办事,把好事办好办实。 根据会议精神,水文下游局党委为此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该项工作做了精心的部署和安排。 首先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以局办公室、工会(离退休)办公室部分人员为成员的“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立后,一方面根据各地方政府的房改政策制定《下游局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办法》,另一方面立即进行离退休职工住房情况的摸底核实工作。针对部分离退休职工在外地居住的情况,委派离退休办公室的同志前往九江、安庆、芜湖、扬州、常州、上海等地,对离退休职工现住房情况进行认真仔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依据地方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认真测算,最后汇总相关表格上报水文局。 其次,坚持重大事项交给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办事原则。就《下游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办法》专门召开职代会,参加会议的代表对办法的条文进行认真的讨论,最后形成决议。所通过的《下游局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办法》既尊重历史遗留问题,又不违反国家政策;既有制度的严肃性,又具人性化。 第三就是发放工作符合程序。7月31日至8月1日,水文下游局填报的《离退休职工住房情况摸底表》、《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测算表》通过了水文局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调查组的抽查及核实,随之将上述二表格进行张榜公示。随着水文局专项经费的落实,水文下游局积极自筹差额资金192.9167万元,对水文下游局符合发放条件的140名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进行了发放,累计发放资金3858333.26元。至此,水文下游局一次性解决了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完成了局属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发放工作。 再就是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尽管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是一件大好事,如果不做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好事不一定做得好。由于各地方房改政策的不同,同样在长江委工作、同样工龄、同样职级却拿不到同等的补贴款,这就需要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小组的同志不厌其烦地作解释和细致的工作。因此,尽管南京、贵池、九江依据当地房改政策,离退休职工的货币化补贴发放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但离退休职工们仍表示理解。 下游局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发放工作,由于局领导重视,方法得当、措施得力,思想工作到位深得广大离退休职工好评,他们衷心感谢水文局领导、水文下游局领导为职工办了实事、办了好事。(常太平、陆如泉、陈迪杰)